遺 忘 每個人,不知要花多久時間才會遺忘另一個人。或者該說是遺忘一件事、一段情、一個故事、一句話。對於記憶力良好的我來說,其實很難。尤其是傷過、痛過、快樂過的事,怎麼可能遺忘呢?我討厭這樣的自己,也討厭因為想起某些事,而忍不住哭泣。遺忘,對我來說,真的這麼難嗎?我不知道。文字是種奇妙的記憶,看過不容易忘記,根本沒辦法達到--遺忘,所以情書就顯得傷感,重新翻閱,會回想以前的熾熱愛戀,一點點小小的語句,就可以甜蜜好久好久,一點點小小的感動,在當時,以為可以永恆。我一直忘不了某些人。那些曾寫美麗動人的情書給我的男子,在我的生命中或多或少的,佔有一席之地,而那些情書,有些隨著搬家丟棄了,有些隨著許多的雜物,層層疊疊的放置在箱底,最末層那一端,就算想拿出來回味,也必須翻山越嶺,搬開很多沉重的物品。因為,那些是沉重的。最底層,屬於他們的位置。有些人被後來的男子擠退到越來越遠的地方,依序的、安靜的、認份的躺在他們該在的位置上,直到我分不清,我曾最愛哪一個。當我牽著我心愛的人,我會想,為什麼我無法遺忘那些過往的人?是因為刻骨銘心嗎?或是因為我始終沒有真正得到他們?還是對於沒辦法有結局的戀情,感到難過呢?會不會我的心底深處,渴盼過,若能收到他們的任何隻字片語,都會讓我雀躍不已呢?會不會,讓我想不顧一切的朝他們飛奔而去呢?這種時候,記憶變成一種折磨,遺忘則是一種解脫。天涯或是海角,他們遨遊在哪一處呢?身邊的伴侶珍惜他們嗎?有時,也會想起我的存在嗎?那,又是怎樣的心情?嘲弄?遺憾?惋惜?愕然?不以為然?或是愛戀?自詡記憶力絕佳的我,昨天猛然發現,電費單夾在一堆書和雜紙裡,竟然逾期還未繳納,那麼,要遺忘這些人有這麼難嗎?不是一陣春風拂過,春天就永遠留在身邊。不是一場勁雨疾下,就永遠不會天晴。噢!這些道理我都懂,腦子裡的線團卻始終捲曲糾結在一起。我對自己說,我要遺忘他們,無關乎我自己現在是否幸福,無關乎我是不是想繼續往前走,我只是想用遺忘取代記憶。這樣,在某些夜裡,不會莫名其妙的流淚,聽到某些歌,也不會暗潮洶湧,又必須強裝鎮定。而且,我不會幻想某一天重逢的場景。就好像,錯身而過的陌生路人,我不會回頭張望。儘管曾有的甜蜜和悸動,撫慰了許多無眠的夜。遺忘,是最後的選擇。 ~~~~~年少的你 是淡淡的夢 在我眼中繪上一層灰色的淚水 當清晨醒來 竟發現 重重壓在枕底的 是我的哀愁~~~~~ <無怨>~~Molly寫於74年4月 好久不見(陳奕迅) 作詞:施立 作曲:陳小霞 編曲:C.Y.Kong/孫偉明/陳珀 我來到 你的城市 走過你來時的路想像著 沒我的日子 你是怎樣的孤獨拿著你 給的照片 熟悉的那一條街只是沒了你的畫面 我們回不到那天你會不會忽然的出現 在街角的咖啡店我會帶著笑臉 揮手寒喧 和你 坐著聊聊天我多麼想和你見一面 看看你最近改變不再去說從前 只是寒喧 對你說一句只是說一句 好久不見
2